• 资讯
  • 百科

首页>资讯>啤酒经销商持刀砍死火锅店主 2012-04-06

啤酒经销商持刀砍死火锅店主 2012-04-06

2012-04-06 13:36:00来源: 阅读量:6

啤酒经销商持刀砍死火锅店主   2012-04-06

因不愿只卖一种啤酒,火锅店老板汤朝中和啤酒供应商田某起了争执。去年4月19日,这一争执达到了顶峰,田某恼羞成怒,纠结了罗某等四人携带刀具闯进汤朝中经营的火锅店将其砍伤,后汤朝中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佛山中院近期审结了该起恶意伤人事件,被告田某等5人故意伤害罪成立。
  不允啤酒加单起争执
  被害人汤朝中是四川泸县人士,到佛山市顺德区工作已有十多年,6年前在顺德容桂开了一家川菜火锅馆,生意一向不错。据其妻子周女士介绍,田某与丈夫系老乡,大约三年前就认识,因为田某是某啤酒品牌的供应商,双方逐渐有生意往来。
  合作关系却因为双方的一次争执发生了变化。周女士称,田某为了增加啤酒销量,建议火锅店卖的啤酒不要太杂, 单做他经销的品牌。这个建议遭到了汤朝中的拒绝,“从那时起就开始为啤酒的事情吵架,双方关系越来越差”。
  去年4月19日晚,田某与其母亲再次来到火锅店前与汤朝中“商量”。田某在供述中称,当晚20许,他与母亲在所经营的烧烤店门口聊天,期间母亲告知朝中火锅店向他们拿啤酒的单下降了很多,田某这才和母亲来到火锅店前找其理论。
  因为谈不拢,田某威胁要把汤的店给砸了。“他当时冲着我说,‘你一家人都在这里,我只有一个人,无所谓,你想怎样就怎样’,还从店里拿起炒菜的大勺子冲我过来。”田某称,因为受不了这般侮辱,恼羞成怒的他打电话给林某等人,并要他们“带上家伙”。
  持一米砍刀将店主砍死
  因听到田某在电话中要人“拿家伙”,周女士第一时间让丈夫报警,但手机还未拨通,六七名男子已来到饭店门口,在田某的招呼下闯进火锅店,扑向汤朝中。
  据火锅店员工阿贵介绍,当天晚上20时10分左右,他在店门口休息时,亲眼见到了双方的争执,在争执未果大约三分钟后,陆续六七名男子来到店门口,其中一人拿了一把长约1米的砍刀,田某接过砍刀率众冲进火锅店,扬言“进去砍老板,谁多事帮忙的就连他也一起砍”。
  “一名男子用木凳凳脚顶住了我先生,将他逼到墙角处,田某随即用砍刀往我先生胸前部位砍去,另外一个被唤作‘阿平’的人还用匕首朝他腹部捅过去。”目睹整个过程的周女士随即呼救,并跑到收银台拿起固定电话准备报警,帮凶罗某见状走到跟前拔掉电话线,并将电话砸在地上。
  因见汤朝中腹部流血,田某喝令众人“不要打了,走了”。据火锅店服务员小琴事后回忆,当时老板原本坐在左边厅角落休息,后来被来人逼到墙角,因视线被档,并没看到打斗场面,等来人散去后,她看到老板躺在地上,腹部有一处长约10公分的伤口正在流血。汤朝中后被送医抢救,因失血性休克不治。
  伤人者故意伤害罪成立
  4月20日,获悉汤朝中死讯的田某到容桂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提供其他被告人联系方式,警方随后将林某等从犯抓获。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田某等5人犯故意伤害罪,佛山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中院认定,被告人田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田野无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被害人汤朝中经营的饭店不再向其购买啤酒即纠集多人到被害人的经营场所围殴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田某是本案的引发者、纠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对全部犯罪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人判处一年半到十一年有期徒刑不等,5名被告赔偿汤朝中家人经济损失近55万元。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1234网”的所有文章,均为酒1234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1234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1234网)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